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真实案例:将“优惠条件”设置为评审因素?500万项目被废标!

2023-07-20 09:04:01超级管理员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某项目的采购文件中对售后服务方案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被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究竟发生了什么?

1. 项目背景

该项目系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64.06万元,分2个采购包。


2. 投诉事项

但广州硕颖贸易有限公司却投诉采购文件中“售后服务方案”要求提供“优惠条件”,属于索取额外服务,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该项目的公开信息显示,采购文件评审因素中确实对“优惠条件”作出了规定:


3. 处理结果

因此,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判定该项投诉成立,责令被投诉人更正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最终,该项目发布了对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删去了售后服务方案中的“优惠条件”。


4.审慎设置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将“优惠条件”列入了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最终被罚。

(文章来源于网络)

为您推荐

快速通道

  • 微信图片_20220623165052.jpg

    公众号二维码

    erw.jpg

    扫描加微信好友
  • Copyright © 2022 河北名城建瓴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18-2024999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大街787号乾源大厦2幢2单元2层202室
    冀ICP备2022011873号      地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