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财政部等3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作重点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
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财政部负责对中央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市场监管总局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安排 (一)筛选名单(此阶段工作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重点抽取代理本级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尚未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地区,应将集中采购机构一并作为检查对象。 (二)开展自查(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 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三)书面审查(此阶段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现场检查(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五)处理处罚(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六)汇总报告(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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