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
1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担保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政采工程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延续执行
1月11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提出,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
★政府采购法修订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011号(政治法律类166号)提案答复的函。复函指出,财政部正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立足于顶层制度设计,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并根据修法进程,推动适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月
★推动形成需求引领、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
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健全符合采购需求特点、质量标准、市场交易习惯的交易规则,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推动形成需求引领、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在提升建设工程品质方面,要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质量。
★首批150个评审标准参考模板公开征求意见
2月6日,为加强军队采购标准化建设,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组织拟制了新版采购评审标准参考模板,并面向广大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对首批150个评审标准参考模板公开征求意见。新版采购评审标准参考模板的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将非强制性使用作为内容设计的基本准则。二是扩充完善评分指标体系,可根据项目情况灵活选用,也可视情增减指标。三是设置标准分值的弹性区间,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区间内合理赋分。
★增加招标投标法作为选择社会审计机构依据
2月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财审发〔2023〕8号),要求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内部控制要求作为选择社会审计机构依据,明确内审机构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严格限定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2月1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3〕2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明确EPC、BOT、PPP、代建及其他模式下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合理工期和造价保障机制。指导建设单位依法改进评标方法,严格限定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合理界定成本价格,解决低质低价中标带来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
★坚定不移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2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坚定不移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并落地实施,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规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工作,指导上海、江苏、河南、广东牵头开展联盟接续采购,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中选,促进价差公允合理,并统一采购周期。
3月
★发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试行标准
3月20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其中要求,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到2032年要达到100%;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和服务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优先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布指南
3月22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国家现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绿色建材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进行规范,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
★规范高效做好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3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REITs,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三部门召开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工作推进会
3月27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相关工作任务。
4月
★政采信息安全产品将不再强制认证
4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要求,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网络安全产品的,不需提供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5月
★国家标准《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指南》正式生效
5月1日,为了引导企业开展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文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指南》(GB/T 23050—2022),文件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国家标准文件围绕供应链规划、角色分工、业务运作、数据开发、技术应用等不同角度,系统给出了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供应链计划、执行、控制和优化的方法指南和指导建议,为企业开展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提供了基础性、综合性的引导。
★四部门推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
5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积极推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健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破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6月
★国务院提出在自贸区和自贸港试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新规
6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要求试点地区的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财政部对政采等罚款如何缴纳发布新规
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财政部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财政部政府采购罚没收入、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的收入项目、缴库方式和票据使用等作出规定,明确上述罚没收入实行直接缴库。
★《中国招标》杂志社2023年度理事年会成功举办
6月16日,《中国招标》杂志社2023年度理事年会于广东深圳成功举办。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爱民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张远刚主持会议。《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张松伟在会上以《携手同行,相互成就》为题,作了《中国招标》2022—2023年度理事服务报告。三位理事单位代表崔建武、叶锋华、王爱军分享了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经验,两位中招智库核心专家吴振全、施叶青分别就全过程工程咨询、国际采购规则对我国招标采购制度改革的启发和借鉴发表主题演讲。
★第三届招标采购前沿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6月17—18日,由《中国招标》杂志社主办,深圳交易研究院承办,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深圳市政府采购协会协办,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特别支持的“思想盛宴 创新高地”第三届招标采购前沿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张松伟作了“种桃 种李 种春风”的主题报告。尹贻林、王丛虎、赵勇、平庆忠、方卫国、彭新良、陈川生、曹珊等八位招标采购行业理论与实务专家发表主旨演讲。本届前沿论坛还创新性地推出了“大咖案例思享会”,张松伟、赵勇、成协中、陈川生、岳小川等五位业界专家,围绕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两个领域的典型案例作了深入剖析,提出了一系列对实务具有引领性的解决方案。
★公布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6月26日,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显示,PPP项目存在入库环节审核不严等问题;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存在政商关系边界不清、公器私用问题。
★清理妨碍统一市场举措涉及招标采购
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清理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内容来源:“中国招标”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