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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呈现: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公司员工参加竞争性磋商

2025-12-29 09:56:14超级管理员

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过一起案例: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家公司员工作为委托人参与竞争性谈判项目,最终被处理。

案情回顾

采购人K单位委托代理机构L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教材。X、Y、Z公司等4家供应商参加该次采购活动,X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财政部门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收到举报线索,举报人反映X、Y、Z公司恶意串通。财政部门检查发现,X公司代理人a、Y公司代理人b、Z公司代理人c均在X公司缴纳社保,属于X公司员工。此外,X、Y、Z公司响应文件部分内容异常一致。经调查取证,X公司对串通行为予以认可。

处理结果

财政部门认为,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X、Y、Z公司的代理人均为成交供应商X公司员工,在X公司缴纳社保,且3家公司响应文件内容异常一致,3家公司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恶意串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财政部门对X、Y、Z公司分别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案例反思

恶意串通行为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采购人、其他合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正当权益,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在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财政部门应当依据个案证据判定供应商行为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该案中,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扰乱市场秩序,财政部门通过综合考量“供应商委托同一公司员工办理磋商事宜”“供应商响应文件部分内容异常一致”“一家供应商承认串通”等证据,依法判定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对于引导供应商依法合规、诚实信用、保持独立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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